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15:5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3-11112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32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双随机联办〔2023〕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部署。双随机抽查是深化教育领域监管方式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结合抽查事项特点和抽查对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库;要将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和从事日常监管的人员全量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实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

三、加强计划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对照《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本区重点工作,制定区级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抽查计划应覆盖《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区级所有抽查事项。

四、突出检查重点。本年度双随机检查重点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市局将于秋季开学后全覆盖式检查民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区教育局要抓住节假日、暑假等关键节点,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招生对象、教职工资质、收费执行、广告发布、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强化结果应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市、区分级原则通过政务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实行当年年检结论降级处理。

各区教育局在实施过程中遇相关业务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对口业务处室联系。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年度抽查计划,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并向我局发展规划处报送年度抽查工作完成情况。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检查层级

责任处室

相关要求

1

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检查

①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监督检查;②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的监督检查③对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的监督检查;④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监督检查;⑤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⑥对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⑦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监督检查;⑧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⑨对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单独抽查

不低于10%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

发展规划处

上半年抽查事项全覆盖;下半年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单独抽查

不低于10%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发展规划处

一年不少于2次,11月底前完成

2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单独抽查、联合抽查

15%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发展规划处

单独抽查一年不少于2次,11月底前完成;联合抽查1次,7-8月进行。

3

学校办学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的检查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

联合抽查

不低于省抽查学校的10%

配合省级检查

发展保障中心

按省厅要求实施,5-8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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