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体育局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文旅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20〕384号)、《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杭政函〔2021〕90号)精神,进一步浓厚“亚运年”“全民健身、共享亚运”氛围,更好满足市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5号)相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部门研究并报市疫情防控办同意,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起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凡经属地教育、体育部门认定,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体育场地(馆)均应有序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

公办中小学校全面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场地和室内体育场馆。

鼓励民办中小学校积极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场地和室内体育场馆。

二、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自2023年2月20日起恢复实施。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分类分批开放,室外体育场地原则上自2月20日起开放,室内体育场馆可适当延后但不得晚于2月底开放。

如有疫情防控、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须暂停或调整开放时间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三、开放办法

(一)开放类型

1. A类开放学校:学校体育场地(馆)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不少于3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主要适用于无住校生的中小学校、无晚自修的中学。

2. B类开放学校:学校体育场地(馆)的开放时间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主要适用于有住校生的中小学校、有晚自修的中学。

(二)其他事项

开放学校在实行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过程中,如遇师生集体活动、校舍修缮等不适合开放体育场地(馆)的情况,可视情暂停或调整开放时段,并提前公告;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暂停开放一周以上的,须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放学校实行体育场地(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并落实设施设备配置、更新和日常维护。其中,学校室外体育场地须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可免费开放,也可经过招标引入或委托经体育部门审核、有资质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类经营企业参与运营,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参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公共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对免费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馆),其运营维护补助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分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对实行收费运营的学校室内体育场馆,不再给予运营维护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是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助力全民健身迎亚运的惠民实事工程。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等各方责任,统筹推进区域内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健全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工作规范有序。体育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杭州市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补助标准》规定,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经费补助,指导学校引入第三方合作,提高学校体育场地(馆)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各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属地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联动,加强与入校健身市民的沟通,形成有效合力,积极营造多方支持参与体育场地(馆)开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便民服务。市体育局会同教育、数据、公安、卫健等部门和市民卡公司积极优化市民卡服务平台,实现“一卡多场地(馆)”预约功能,并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信息纳入“亚运场馆在线”数字化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摸与检查工作,充分掌握属地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属地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清单,确保相关场地(馆)“应开尽开”。各地各校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的疫情防控预案,并及时将开放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属地公安等部门和学校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各开放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告示牌等形式(见附件2),将开放信息和入校流程及时告知市民群众;做好市民卡刷卡设备迭代更新及后台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方便市民群众通过“刷卡”“扫码”“刷脸”多渠道入校健身;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做好场地(馆)设施检查维护、环境卫生消杀等工作,确保涉及开放的校内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开放的督查和晾晒通报机制,进一步压实区(县、市)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双效机制,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工作的日常检查、体育指导和督查评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情况纳入教育督政内容。各开放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场地(馆)开放的过程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市民群众入校健身的身份识别、健康确认、离校确认等环节要求;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与属地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确保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期间安全有序。市民群众入校健身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见附件3),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文明健身、安全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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